因應教育部師資培育減量政策,本校96學年度起入學學生修習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相關規定如下:
一、師資培育學系:師資培育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人數,以各學系當學年度學士班入學之一年級新生人數40%為限,分二階段方式辦理甄選。各學系經甄選錄取者,得依規定修習教育專業課程。甄選規定,請參閱本校師資培育生甄選作業要點。
※本校非師資培育學系:應用華語文學系、東亞文化暨發展學系、國際華語與文化學系。
二、教育學程:97學年度甄選名額經核定為167名。本校各學系未獲甄選錄取上述師資培育生資格之學士班學生(含轉系生、休學生及轉學生),若前一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居該班排名前70%者,以及碩、博士班學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者,均得依當學年度教育學程甄選簡章之規定,申請參加甄選。經本校教育學程甄選錄取者,即可依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修習教育學程。
三、業務單位: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師資培育課程組
聯絡電話:(02) 2363-4008 # 861
網址:http://www.ntnu.edu.tw/csd/doas/doas_index.htm
位置:校本部行政大樓三樓301室
|